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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
《法律科学》声明
【2026年02期信息】
本刊欢迎问题意识突出、选题新颖、见解独到的法学理论文章和法学各分支学科的专题研究成果,以及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现实性研究成果。“科技新时代法学”是本刊建设的品牌栏目,对有关专题研究成果尤为欢迎。
本刊加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、《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》、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和北大法宝等电子出版,并通过《中国学术期刊(网络版)》(CAJ-N)出版我刊网络版。刊发论文作者应授权其论文信息网络电子出版形式传播权;相应稿酬与印刷版稿酬一并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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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律科学》 注释体例
【2026年02期信息】
自 2021 年第 1 期起,本刊将执行新的注释体例。现将注释体例主要内容公告如下:
1. 本刊将采页下脚注形式,连续编号。注释标号用方括号标示,置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。
2. 同一页一个文献多次被引用的,每次引用都需提供文献的完整信息,不采用 “同 X” 的格式;
3. 脚注中的信息,应该尽量简明准确,以必要为原则,不提倡大段引用;
4. 脚注中作者名后,应该标明作者的著作身份,默认为独著,非独著作品,应该注明,例如 “主编”“编著” “译”; 副主编、译著的校对者,一般不标注;
5. 出版社前,不标注出版社所在城市名;
6. 著作类作品,应当标明作者、著作名、出版社及出版年,引用信息的页码。直接引用的,标明具体的信息所在页码,非直接、概括性引用的,标明信息出处的具体页码或起止页码。起止页码之间用短横线连接。作品非首次出版的,应该标明 “第 x 版”,或者 “修订版” 等版次信息; 多作者 ( 3 人以上) 作品,只标注第一作者,后面用 “等”;
7. 期刊类作品,标明作者、篇名、刊名、出版年、刊期,页码; 期刊的总第期次,不标注。集刊类作品引用,可以按照实际出版的情况,标明出版年、卷;
8. 网络文献应当写明作者、文献名、网址及访问日期;
9. 文献的副标题,以必要为原则,副标题之前用破折号;
10. 本刊采用匿名审稿制,如果作者引用自己论著,不应采用 “拙著” “拙文” 等谦称,应当和标注其他作者作品一样,标明作者姓名; 文中应避免直接或间接透露作者身份信息,以方便匿名审稿;
11. 论文集中析出的文献,篇名后文献来源前加 “载”;
12. 涉及法律条文条款的,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明;
13. 外文文献的标注,尊重各该外文的一般标注法;
14. 来稿请附 300 字左右中英文摘要,3 - 5 个关键词; 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职称或职务、所在单位、通讯地址、电子邮箱和电话。本刊保证作者个人信息不泄露。
其他未尽事宜,以 《法学引注手册》 (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0 年版) 为准标注。
示例:
著作类:
[德] 维尔纳·弗卢梅: 《法律行为论》,迟颖译,法律出版社 2013 年版,第 32 页。期刊类:
张文显: 《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》,《中国法学》2014 年第 4 期,第 18 页。
文集中析出的文献:
陈金钊: 《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及其意义———兼论法律方法的功能》,载陈金钊、谢晖主编: 《法律方法》 ( 第 15 卷) ,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4 年版,第 66 页。
网络文献:
王珏: 《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》,载人民网,http://politics.people.com.cn/n1/2019/1011/c1001-31392850.html,2020年7月31日访问。
报纸文章类:
张晋藩: 《从古代民事法律中汲取智慧》,《人民日报》2020 年 7 月 2 日,第 9 版。
外文类:
Hans Kelsen,Pure Theory of Law,translated by Max Knight,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,1967,p. 146.